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、教育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辦法》,結合成人高等教育特點以及我院實際情況,本著堅持標準、保證質量、全面衡量、擇優授予的原則,對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的實施規定如下:
一、達到以下條件者,可授予學士學位:
1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、遵紀守法、思想品行端正;
2、在校期間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,各考試、考查科成績及格;
3、畢業論文、畢業實習、畢業考試成績合格;
4、參加全區非英語專業成人學士學位英語統考成績(乘1.2倍系數)合格;
學位外語成績達到45分(含45分)以上的學生可以申請學士學位
5、能掌握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,具有從事本專業的實際工作能力。
二、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不得授予學士學位:
1、在校期間受過警告處分、嚴重警告處分、記過處分、留校察看者;
2、沒有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,考試、考查科累計三門以上(含三門)補考者或單科經補考仍不及格,需進行第二次補考者,不得授予學士學位;
3、參加全區非英語專業成人學士學位英語統考成績(乘1.2倍系數)不合格者;
4、考核(含考試、考查、測驗)作弊(含協同作弊)者。
三、學位授予類別:
視其所學專業,將分別授予醫學學士學位或理學學士學位。
四、截止日期:11月20日前
附件:學位申請表.doc